2011年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摄影大赛作品授权许可协议

[来源]    志愿者中心 [发表时间]    2011-10-12 15:02:49 
 

参赛方参加主办方2011年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摄影大赛,并向主办方提交摄影作品。双方就主办方使用参赛方提供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包括图像、视频等形式)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许可协议:

1.参赛方对于在2011年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摄影大赛中提供的摄影作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著作权,并有权对外提供授权许可。

2.参赛方许可主办方对于在2011年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摄影大赛中提供的带有参赛方肖像的摄影作品享有非专有使用权。使用范围为:2011年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摄影大赛,以及2011年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摄影大赛结束后主办方的相关网站。

3.参赛方许可主办方将摄影作品用于发表、参加影赛/影展、媒体出版、宣传等相关活动。

4.参赛方保留摄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5.参赛方许可主办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6.主办方在使用参赛方的摄影作品时,可以对摄影作品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

7.参赛方保证对许可主办方使用的摄影作品拥有知识产权,并且不存在违反著作权法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机关的规定的情形,也不包含任何对第三方侵权的内容。

8.主办方使用参赛方提供的图片而导致知识产权或其它纠纷的,由参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主办方保证使用的图片用于汉语言教学和汉语文化推广等用途。主办方使用上述内容应注明参赛提供方、信息来源等版权信息。

10.参赛及主办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除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外,还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精神方面的损失赔偿。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或附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该补充协议或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双方对于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效力等发生的争议,都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主办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关键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