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来源]    国家汉办 [发表时间]    2012-02-28 14:46:49 
 

根据我办和新加坡教育部合作协议,我办现从北京等23个省、直辖市为新加坡招募一批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任期2-3年。申报条件、遴选办法、待遇等相关事宜,请申报者向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事部门咨询。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请下载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请见附件。

面试将于4月上旬由新加坡教育部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国家汉办不接受申请和来访。

承担推荐教师工作的省、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江西省。

附件: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

3.报名条件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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